伊春电信2025枢纽楼机房UPS替换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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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伊春电信2025枢纽楼机房UPS替换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812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5年伊春枢纽楼机房新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1.2本次采购内容为:伊春分公司2套(4台)80KVA UPS替换及2台UPS输出柜安装,(包括拆除旧设备,替换新设备、安装UPS输出柜等项目)。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采购标的及估算金额:314000元人民币(不含税)预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服务、人员支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4标包划分情况、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名。
1.5合同签订方式:签订单项合同。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1.7付款方式:合同期满30日内一次性支付。
1.8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未含税单价最高限价,未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响应供应商未含税单价响应报价高于未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2.1.3响应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
2.1.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申请,代理商响应的,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20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
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0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0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
处理措施的;(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5附件下载
伊春电信2025枢纽楼机房UPS替换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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