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塔河县十八站乡鄂伦春民族文化传承升级改造项目,塔河县十八站乡鄂族村烧毁房屋维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2722]GFCG[CS]20250003-1
项目名称:塔河县十八站乡鄂伦春民族文化传承升级改造项目,塔河县十八站乡鄂族村烧毁房屋维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2,855.8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塔河县十八站乡鄂族村烧毁房屋维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62,855.82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塔河县十八站乡鄂族村烧毁房屋维修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2,855.82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9月30日完成全部工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塔河县十八站乡鄂族村烧毁房屋维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塔河县十八站乡鄂族村烧毁房屋维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2)承诺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5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