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2025年龚滩汽车充电项目充电桩及低压电缆采购项目(NY-黔江)采购公告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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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2025 年龚滩汽车充电项目充电桩及低压电缆采购项
目(NY-黔江)采购公告
重庆能源-2025 年龚滩汽车充电项目充电桩及低压电缆采购项目(NY-黔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能源-2025 年龚滩汽车充电项目充电桩及低压电缆采购项目(NY-黔江)
1.2 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1971
1.3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的货物,含税预估金额为【39.97036】万元(该预估金额按照增值税率 13%进行测算,执行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填报有效税率为准)。具体清单如下:
| 标包 号 | 设备 | 型号 | 规格 | 单 位 | 不含税基 准单价 (元) | 数量 | 不含税总金 额(元) | 含税总金额 (元) |
| 1 | 充电桩 | 120KW直流双枪 汽车充电桩 | 室外 柜式 | 台 | 36860 | 7 | 258,020.00 | 291, 562.60 |
| 2 | 电缆 | ZA-YJV-0. 6/1kV | 4*120 +1*70 | 米 | 330 | 290 | 95,700.00 | 108,141.00 |
| 合计(元) | 353,720.00 | 399,703.60 |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7 标段划分:
□不划分■划分:本项目划分 2 个标包,具体详见本章“1.6”;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每个标包各一家,成交份额:100%□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综合折扣 100.00%,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 交货日期:乙方在收到订单之日起 14 日内日,将订单货物送到甲方和/或采购方指
定地点。
2.3 交货方式及地点:货物由乙方负责包装并送至甲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
2.4 保修期:2 年,自本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
2.5 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设备及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6 合同履行期: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具有2022 年7 月1 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产品(类似产品范围,标包 1:汽车充电桩等;标包 2:低压电力电缆等)销售业绩至少 1 例。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
2)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3 其他承诺(仅适用于标包 1)
供应商须承诺:
承诺成交后,针对响应产品(充电桩)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总额至少每年 1000 万元,且在甲方下达正式订单前向甲方提供保单原件。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4 制造商/代理商
本 项 目 响 应 产 品 ( 标 包 1 : 120KW 直 流 双 枪 汽 车 充 电 桩 ; 标 包 2 : 电 缆ZC-YJV-0.6/1kV4*120+1*70)接受代理商参加,但必须按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制造商参加的,须提供对应产品制造商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2)代理商参加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需提供对应响应产品(标包 1 :120KW 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标包 2 :电缆ZC-YJV-0.6/1kV4*120+1*70)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响应产品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若同时响应均做否决处理;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若同一品牌同一
型号的货物有 2 个及以上代理商响应的均做否决处理。
注:制造商响应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对应产品《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响应的,提供所代理响应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供应商的代理授权函。
3.5 增值税发票
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 年 7 月 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 年 7 月 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
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 年 7 月 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
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
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重庆“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列入中国铁塔或重庆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重庆市级】本项目同类产品“供
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
市级】【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7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8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9 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3.10 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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