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安镇三村村拆迁区域垃圾清运项目
四川
磋商邀请
,拟 对 洪安镇三村村拆迁区域垃圾清运项目 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01082320250156
2.采购项目名称: 洪安镇三村村拆迁区域垃圾清运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 拆迁工作经费。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78500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 78500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一包,拟确定洪安镇三村村拆迁区域垃圾清运服务供应商一名。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 “应进必进 , 阳光交易 ”农村三资数字交易平台( :18080/ygcg/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出现有损于交易公平性原则的行为,禁止参与本项目交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1)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 2)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错漏之处一致;
(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4)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 5)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 6)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相互混乱上传或混装;
( 7)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MAC地址或计价锁号相同的;
( 8)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
( 9)不同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0)不同的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名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7.1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5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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