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残联2025年度辅助器具共享站(二次)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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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残联2025年度辅助器具共享站(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HCL-JSCS-00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盐城市亭湖区残联2025年度辅助器具共享站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万元, 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残疾人联合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残联2025年度辅助器具共享站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24万元 4.最高限价:24万元 5.采购需求:盐城市亭湖区残联2025年度辅助器具共享站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管理机设备、轮椅(定制)、助行器、腋拐、四脚拐、智能锁、共享辅具小屋、维保及运营管理、管理系统软件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接采购人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盐城市亭湖区残联2025年度辅助器具共享站(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城市亭湖区残联2025年度辅助器具共享站(二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2 17:30附件下载
盐城市亭湖区残联2025年度辅助器具共享站(二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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