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2025-2026食堂劳务和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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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2025-2026食堂劳务和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37.5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2025-2026食堂劳务和管理服务 分包一:仙鹤门校区食堂劳务和管理服务 分包二:花园路校区和樱驼花园校区食堂劳务和管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2025-2026食堂劳务和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2025-2026食堂劳务和管理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注:
根据相关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
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4 16:30附件下载
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2025-2026食堂劳务和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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