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第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泾县第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JX-CG-CS-2025078
二、项目名称: 泾县第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龙翔路 8号龙池花园8号楼
成交金额: 732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柒拾叁万贰仟元整( 732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95.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第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泾县第二中学卫生保洁、日常水电维修、课桌椅维修、学生宿舍管理、高压电房管理、校园安保、车园管理等。 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服务时间: 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国家和地区行业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耿翠芳 、 丁叶鑫 、 徐斌武 (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 成交 价 *1.095%。
2、金额为 8015.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第二中学、需解锁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气象路、泾县财富鑫城 A2幢112号,联系电话:需解锁 、 需解锁 。 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电话: 需解锁)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第二中学
地 址:泾县泾川镇气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