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乌海分行职工食堂就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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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乌海分行职工食堂就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BOC-0-1)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乌海分行职工食堂就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52.5392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一)采购内容:负责制作和配送食堂餐食,保障食品安全,及时调换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响应缺漏项处理: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数量:1家。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单价限价,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供货期限内结算金额上限:1;525,392.00元,具体供货金额,据实结算,超出上限结算部分由员工就餐时据实结算。
(二)采购流程:公开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国银行乌海分行职工食堂就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银行乌海分行职工食堂就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一)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度(2022、2023、2024)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供应商须提供一份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今)与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签订的餐厅或食堂服务业绩。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6.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项目分包:未经招标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9.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10.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1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13.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14.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供应商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15.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6.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17.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4 17:00附件下载
中国银行乌海分行职工食堂就餐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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