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算法引擎开发服务更正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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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算法引擎开发服务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SRIBS-ZB05-25-472)
一、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一)条“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更正为“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招标文件中(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条“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更正为“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号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更正为“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第三章评标办法5.1资格审查中第1条“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更正为“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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