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司法局所地共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音响系统询价公告
四川
广安市司法局 “所地共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音响 系统询价公告
广安市司法局 拟在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需配置一批音响系统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购置一批音响系统,设备采购清单在报名时现场领取。
2.安装地点: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前进村,广安区人民医院精神卫生康复病区旁 )。
3 .采购单位:广安市司法局。
4 .采购限价: 2.8 万元。
二、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件印,营业执照包含询价标的相关经营范围)。
2.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三、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 02 5 年 8 月 8 日到 202 5 年 8 月 12 日 , 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报名地点: 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1-3-8室 ( 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前进村,广安区人民医院精神卫生康复病区旁)。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与询价时提供)、 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四)产品技术条件审查: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清单后,需在报名阶段提供拟 报价产品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佐证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采购人审查后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其是否取得报价资格。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实行 现场开标 ,符合条件的单位中报价 最低价者中 标 。 为防止出现供应商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8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平均价80%的,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
供应商报价为综合包干价。报价应包含所有设计、运输、安装、人工、规费、税金、服务费等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履约后由询价邀请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通过后在收到 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请款资料后 30日内支付 合同款 。
六、现场询价
1.已报名的 询价 申请人在 202 5 年 8 月 13 日上午 10 点至 10点30分期间到广安市司法局一办308室提交询价申请文件,报名申请人到齐后开始询价,超过10点30分为逾期 。
2.询价地点:广安市司法局313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申请文件, 询价邀请 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八、询价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文件原件,核验身份证原件;
2. 报价产品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佐证资料原件;
3 . 询价采购申请文件由竞价申请人提前填报签字盖章并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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