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青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使用林地可行研究报告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南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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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青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使用林地可行研究报告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N411325132500001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青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使用林地可行研究报告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18.4万元,招标人为内乡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阳市内乡县青山水库位于江流域唐白河一级支流湍河上,坝址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赤眉镇邵家岭村上洼组附近,水库是以防洪、灌溉与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库。水库总库容2.03亿m3,最大坝高58.0m,控制流域面积910km2。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0年一遇,相应洪水位233.95m;校核洪水标准采用5000年一遇,相应洪水位236.90m。水库死水位为210m,死库容2040万m3,正常蓄水位228m,兴利库容9910万m3。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青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使用林地可行研究报告项目-1标段;(002)河南省青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使用林地可行研究报告项目-2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省青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使用林地可行研究报告项目-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资格要求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第1标段:供应商须具备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3第2标段:供应商需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3.1.4信誉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
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2)投标单位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5财务要求
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3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投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
3.5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002河南省青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使用林地可行研究报告项目-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资格要求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第1标段:供应商须具备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3第2标段:供应商需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3.1.4信誉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2)投标单位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5财务要求
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3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投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
3.5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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