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高端钙基新材料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工艺包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及核心专有设备供货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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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高端钙基新材料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工艺包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及核心专有设备供货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高端钙基新材料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工艺包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及核心专有设备供货
2.2 招标项目编号:GN2025-03-5460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至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内。
2.6 招标范围:
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工艺包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及核心专有设备供货(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包设计(范围从原料石灰石堆场开始,到纳米钙产品进入成品仓库后为止的整个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储运、煅烧净化、消化陈化、碳化活化、干燥包装等。)、工艺包技术授权使用、工艺包核心专有设备供货(如有)、工艺包后续技术服务,以围绕工艺包开展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整个生产工艺及与之相配套的工程基础设计文件的编制,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节能、抗震等地方政府要求审查的专篇,基础设计概算等)。核心专有设备指一切无法由第三方提供的专有设备,如碳化釜反应器(包含设备内部所有组件内件)、活化釜(包含设备内部所有组件内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至少一套5万吨及以上纳米碳酸钙项目工艺包授权(或技术服务或工艺开发设计)及初步设计业绩。注: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负全责,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和签署页等。合同中若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可提供甲方开具的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或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2年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招标人项目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项目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1.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必须确定一家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1 17:00附件下载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高端钙基新材料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工艺包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及核心专有设备供货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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