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卫生院彩超采购项目
江苏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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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永丰卫生院彩超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永丰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永丰卫生院彩超采购项目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维护等相关伴随服务,最高限价为48.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永丰卫生院彩超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永丰卫生院彩超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3)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1 18:00附件下载
永丰卫生院彩超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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