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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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南湖滨路8号天水雅集北门一楼(望湖轩)】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TC-ZB-202525
项目名称:南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6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 产品 |
| 1 | 南埕学校(幼儿园)食 堂食品材料供应项目 | 1 | 600000.00 | 年 | 批发零售 V 预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其它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 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 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 度规定予以佐证。 |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
| 》(闽财购(2024)6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 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 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 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 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 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 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零售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8 17:30附件下载
南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材料供应项目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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