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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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TZZB-Z1-2025127C
二、项目名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二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西安市兴善寺东街7号5层105F | 综合评分法 | 否 | 单价:65.90元 | 89.1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二次)):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2100000 | (1)历史档案扫描工作 (2)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即时档案扫描、装订及归档工作。 |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按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电子档案的建设要求来执行。依据或参照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项目实施,具体如下: (1)DA/T 31-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2)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 (3)GB/T 18894-2016《电子文档归档与管理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5)GB/T7156-2016《文献保密等级代码》; (6)《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第1部分:要求和指南》GB/T 17235.1-1998; (7)《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第2部分:一致性测试》GB/T17235.2-1998; (8)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规范》2007; (9)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卷宗数字化技术要求的通知》陕高法〔2017〕205号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注:1年为预估服务期限,实际合同服务期限按照单价及工作量计算。 | 通过档案数字化工程,建立起完整准确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档案数据库。历史档案库存量大,要求档案扫描加工处理流程设计合理,录入与图像扫描处理功能完整,能保证数字化加工质量,有严格的质检手段,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实体档案的安全和原始性,保证档案数据的安全。 | 65.9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东(采购人代表) 、 张日明 、 曹瑜强 、 郭爱敏 、 刘晓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标准计取(以中标金额结算)。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账户名称:需解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庆支行 账 号:61050需解锁1106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 1 |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二次)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155]
地址: 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柴家什字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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