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南京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仓储配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2#地块工程总承包(装配式)招标公告304294(第1次重新公告)
江苏
Title
( 江宁分中心 ) 南京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仓储配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 2#地块工程总承包(装配式)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JNFJ2500952-03GC-GHb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仓储配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 已由 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南京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仓储配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项目审批文号:江宁政务投备[2025]111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铁工商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非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铁工商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2#地块工程总承包(装配式)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农副物流园区
2.2 招标范围: 南京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仓储配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2#地块工程总承包(装配式)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装饰装修、通风空调、消防、给排水、智能化、电梯、钢结构、变配电、室外附属(围墙、道路、景观绿化、管线、照明)、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正式用水、正式用电、三网合一等工程;设备包括光伏设备、制冰设备、充电桩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拟建设水产批发市场及相关配套设施。
2.3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259126439.62 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 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 南京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仓储配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农副物流园区,虹彩路以北、环镇东路以西、环园北路以南、两家山路以东。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39741.39平方米,层数最高3层;建筑高度约19.1米,最大跨度约12.85米。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 可行性研究完成
2.8 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
( A )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B) 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单独人防工程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单独人防工程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缺一不可;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单独人防工程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单独人防工程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单独人防工程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 / 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5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单独人防工程除外)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1.4.2 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不接受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 2024-11 至 2025-04 。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中):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若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符合,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若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7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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