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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董村路幼儿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装配式)招标公告304701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7-3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Title

(江宁分中心)董村路幼儿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装配式)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NFJ2501088-02ZX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董村路幼儿园项目 已由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以 董村路幼儿园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宁经政服投资[2025]3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 国有(政府投资) , 项目 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现对该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装配式) 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建设地点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招标范围 : 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的方案设计(含建筑、内装、景观、智能化、绿建、绿色图章、海绵城市等)、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基坑支护、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景观、室外管综、海绵城市、装配式深化设计、抗震支架、厨房、太阳能光伏、太阳能热水、亮化、电力工程(包括接入工程土建部分、受电工程、变配电工程,包括红线内供配电的全部设计内容,受电部分和变配电部分开闭所配电房等土建、电气的全部设计,以上部分由红线边到用户资产分界点及以后为用户部分,资产分界点前端外线接入的电气部分不在设计范围内)、三网及室分、燃气、标识标牌、项目配套市政10KV电力接入等设计及后期服务。
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步审核、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其他:工程勘察: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细勘察。

2.3 服务期限: 90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2,216,000.00 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 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 拟新建一所4轨12班幼儿园,主要建设内容为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单体建筑面积约6800平方米,并购置安装相关设备。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本工程设计规模为中型,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和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2.7 其他说明: 项目总投资:7400万元;建安工程费用为6036.0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具有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具有下列监理资质之一:
1监理综合资质;
2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3)勘察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业绩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业绩认定标准:
(1)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5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仓储、厂房除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时间、金额、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5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仓储、厂房除外)的设计服务项目,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5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仓储、厂房除外)的监理项目,且担任监理(总监)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服务范围以合同为准,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5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仓储、厂房除外)的工程勘察项目,且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工程勘察合同,时间、金额、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类似单项工程咨询业绩必须是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如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勘察。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无在监工程。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注: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5年1月-2025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本项目总监不允许有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 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单位任意一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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