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车务段十堰东站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外包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湖北
-十堰市
(武汉局集团公司十堰车务段十堰东站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外包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SYCWD-XB-2025-008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武汉局集团公司十堰车务段十堰东站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外包项目通过平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询价内容
本次公开询价一个包件:十堰东站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服务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二、报价人基本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平台统一注册并通过审核。
2. 不存在国铁集团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 具有垃圾清运相关资质,提供近三年内垃圾清运业绩一份。
三、垃圾清运工作量及工作要求
1. 十堰东站日产生生产、生活垃圾约2吨左右。
2. 负责十堰东站垃圾处理站垃圾的人工清运、装运,车辆运输处理工作,每两天清运不少于1次。
3. 负责垃圾处理站垃圾池的日常管理,保持垃圾池干净整洁无异味。
4. 垃圾运输和处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运输工具、装车,并将垃圾运输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处理(填埋)场,自行承担垃圾场相关处理费用。
四、考核标准
1. 垃圾未及时清运,产生环境污染或者异味影响环境的,造成行政机关处罚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处罚费用。车站发现的,按照每次200元进行考核。
2. 连续两天垃圾未清运的,按照每日300元进行考核;垃圾处理站当日清运完毕未处理垃圾量超过2吨时,每超过1吨按照100元进行考核。
3. 连续7日未及时清运垃圾,影响车站正常生产生活的,或者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终止合同执行。
4. 按月汇总考核情况,季度结算费用。
五、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
六、询(报)价表回复要求及相关事宜
1. 公开询价开市及收市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7日10时整(北京时间)。
2. 供应商将《营业执照》、签字盖章报价表的扫描件、电子版报价表、业绩证明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发送至邮箱 ** 。
3. 请确认电子版报价和扫描件报价是否一致,不一致为无效报价;报价人不得修改此表已填制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 电子版报价和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应为单位全称,报价人、联系方式必须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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