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职业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
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7242025000095
项目名称:2025年职业培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47,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采购包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采购包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采购包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采购包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采购包1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采购包8:无
采购包9:无
采购包10: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培训机构应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办学许可证书;承训工种在其办学许可范围内(须具备创业培训资质); (2)根据《四川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培训主体应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区域(教学场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确需跨地域开展培训的,需由相应机构备案同意:1同一市(州)跨县(区)开展培训,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2跨市(州)开展培训,由培训实际开展地的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提供办学许可证书扫描件。涉及跨地域开展培训的,提供相应人社部门备案资料扫描件)。
采购包2:
(1)(1)培训机构应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办学许可证书;承训工种在其办学许可范围内(须具备缝纫工、中式面点师培训资质); (2)根据《四川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培训主体应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区域(教学场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确需跨地域开展培训的,需由相应机构备案同意:1同一市(州)跨县(区)开展培训,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2跨市(州)开展培训,由培训实际开展地的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提供办学许可证书扫描件。涉及跨地域开展培训的,提供相应人社部门备案资料扫描件)。
采购包3:
(1)(1)培训机构应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办学许可证书;承训工种在其办学许可范围内(须具备茶艺师或茶叶加工工培训资质); (2)根据《四川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培训主体应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区域(教学场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确需跨地域开展培训的,需由相应机构备案同意:1同一市(州)跨县(区)开展培训,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2跨市(州)开展培训,由培训实际开展地的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提供办学许可证书扫描件。涉及跨地域开展培训的,提供相应人社部门备案资料扫描件)。
采购包4:
(1)(1)培训机构应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办学许可证书;承训工种在其办学许可范围内(须具备家畜饲养员或家禽饲养员培训资质); (2)根据《四川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培训主体应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区域(教学场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确需跨地域开展培训的,需由相应机构备案同意:1同一市(州)跨县(区)开展培训,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2跨市(州)开展培训,由培训实际开展地的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提供办学许可证书扫描件。涉及跨地域开展培训的,提供相应人社部门备案资料扫描件)。
采购包5:
(1)(1)培训机构应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办学许可证书;承训工种在其办学许可范围内(须具备养老护理员培训资质); (2)根据《四川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培训主体应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区域(教学场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确需跨地域开展培训的,需由相应机构备案同意:1同一市(州)跨县(区)开展培训,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2跨市(州)开展培训,由培训实际开展地的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提供办学许可证书扫描件。涉及跨地域开展培训的,提供相应人社部门备案资料扫描件)。
采购包6:
(1)(1)培训机构应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办学许可证书;承训工种在其办学许可范围内(须具备中式烹调师培训资质); (2)根据《四川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培训主体应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区域(教学场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确需跨地域开展培训的,需由相应机构备案同意:1同一市(州)跨县(区)开展培训,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2跨市(州)开展培训,由培训实际开展地的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提供办学许可证书扫描件。涉及跨地域开展培训的,提供相应人社部门备案资料扫描件)。
采购包7:
(1)(1)培训机构应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办学许可证书;承训工种在其办学许可范围内(须具备医疗护理员培训资质); (2)根据《四川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培训主体应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区域(教学场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确需跨地域开展培训的,需由相应机构备案同意:1同一市(州)跨县(区)开展培训,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2跨市(州)开展培训,由培训实际开展地的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提供办学许可证书扫描件。涉及跨地域开展培训的,提供相应人社部门备案资料扫描件)。
采购包8:
(1)(1)培训机构应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办学许可证书;承训工种在其办学许可范围内(须具备农艺工或农作物植保员培训资质); (2)根据《四川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培训主体应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区域(教学场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确需跨地域开展培训的,需由相应机构备案同意:1同一市(州)跨县(区)开展培训,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2跨市(州)开展培训,由培训实际开展地的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提供办学许可证书扫描件。涉及跨地域开展培训的,提供相应人社部门备案资料扫描件)。
采购包9:
(1)(1)培训机构应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办学许可证书;承训工种在其办学许可范围内(须具备电子商务师或互联网营销师培训资质); (2)根据《四川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培训主体应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区域(教学场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确需跨地域开展培训的,需由相应机构备案同意:1同一市(州)跨县(区)开展培训,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2跨市(州)开展培训,由培训实际开展地的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提供办学许可证书扫描件。涉及跨地域开展培训的,提供相应人社部门备案资料扫描件)。
采购包10:
(1)(1)培训机构应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办学许可证书;承训工种在其办学许可范围内(须具备焊工培训资质);(2)根据《四川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培训主体应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区域(教学场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确需跨地域开展培训的,需由相应机构备案同意:1同一市(州)跨县(区)开展培训,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2跨市(州)开展培训,由培训实际开展地的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意。(提供办学许可证书扫描件。涉及跨地域开展培训的,提供相应人社部门备案资料扫描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7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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