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关寨景区畲族文化展示场项目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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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关寨景区畲族文化展示场项目 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融发改审批〔2025〕311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福清市一都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镇自筹, 招标人为福清市一都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一都镇东山村东关寨景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为1305795元,K值=12%;工程发包价为114909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东关寨景区畲族文化展示场,建设挡土墙、总长59.9米,采用重力式挡土墙,建设喷播草籽护坡,设置雕塑、宣传栏,建设植草格停车位,设置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周边绿化种植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500 万元,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05795.00元;(暂列金额:0.00元, 甲供材料费: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 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 (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0。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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