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系统集成项目(CZ2025-620)二次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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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系统集成项目(采购编号CZ2025-620)二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系统集成项目(采购编号CZ2025-620)二次,(招标编号:ZYT-20250717-047),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系统集成项目(采购编号CZ2025-620)二次,项目预估金额为8434700元人民(含税)
1.2 招标内容
LED及LCD拼接显示设备、电话录音管理平台、网络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系统调测、试运行、运行、调试、项目管理、培训、售后服务、维护、保修等工作。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常州市,招标人指定地 点 | 详见招标文 件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1.2.2整体项目质保:5年。
1.2.3实施地点:常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2.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4347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设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610200元人民币(含税),系统集成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24500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须提供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查询截屏。(网站首页点击“信用公示”选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输入投标人名称,截屏查询结果)
2.1.3 投标人须能够开具满足招标人需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国税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提供2024年12月1日后投标人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承诺书)
2.1.4 投标人在中国电信MSS合同系统中的“信用管理模块”中无违规失信信息。(提供承诺书)。
2.1.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投标人须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提供承诺书。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5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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