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紫山镇半岭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水处理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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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紫山镇半岭单村集中供水工程 (水处理站)采购公告
惠安县紫山镇半岭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水处理站)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惠安县紫山镇半岭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水处理站)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惠安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现对该□施工 ☑货物 □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竟争0
1.2采购方法
☑招标采购 □询比价采购 □谈判采购 □直接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具体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项目交货期为:接到采购人书面供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具体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处于有关部门通报等处罚期限内。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其他要求:所投产品(陶瓷膜)具备合格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4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5其他禁止情形: / 。
3.3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4 17: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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