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邮科院党建和企业文化环境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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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科院党建和企业文化环境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拟就“邮科院党建和企业文化环境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1-04-04F-2025-D-F-E17349C01)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邮科院党建和企业文化环境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1-04-04F-2025-D-F-E17349C01
三、采购内容及及限价:
本项目为采购内容邮科院党建和企业文化环境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具体包括:
1.党建活动环境设计与制作、安装:
(1)科研主楼一层大厅党建文化墙;(2)科研主楼内党支部活动室(科研主楼二层1间、三层1间、五层2间);(3)科研主楼七层党委会议室(2间);(4)科研主楼一层纪检谈话室;(5)现有党建活动室墙面装饰部分内容更新。
2.企业文化环境设计与制作、安装:
(1)根据集团公司最新企业文化要求,在主楼各楼层电梯间设计制作安装企业文化墙(企业宗旨、愿景、核心价值观、价值规范)。(2)对楼宇内其他区域企业文化元素进行整体装饰设计制作安装。
3.其他服务要求:
(1)以上设计需融合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供相应的设备配置建议。设备相关费用不在本次报价范围之内。(2)项目验收后提供2年免费质保维修服务,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4.采购内容调整与风险提示: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将就技术(服务)规范中暂未明确事项进行磋商确认。如经磋商后,仍有事项无法明确,为确保采购的公平性及合理性,并切实维护各方权益,磋商小组可决定取消该部分需求,包括企业文化环境的设计,以及全部内容的制作和安装部分。取消的部分内容,将在采购需求明确、条件成熟后另行组织采购。
5.合同签订主体及付款说明:因采购人内部管理需要,成交供应商需与中国共产党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委员会、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同。其中,党建活动环境相关费用由中国共产党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委员会支付,企业文化环境相关费用由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支付。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书。
6.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总价最高限价为 19 万元。各签约主体及具体分项费用限价如下:
(1)党建环境部分:设计与制作、安装费用合计最高限价13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6 万元;
(2)企业文化部分:设计与制作、安装费用合计最高限价 6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计算方式为:8 万元减去党建环境部分的设计费。
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的, 其投标将被否决。
7.现场踏勘与磋商前答疑安排:为便于各潜在供应商充分了解需求,采购人将组织现场踏勘及磋商前答疑,请各供应商积极关注。具体安排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中国邮政采购黑名单且准入限制适用于本项目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须承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8.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9.供应商须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项目结项日期为准),具备至少2项已成功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案例,类似项目指党建类或企业文化环境类的设计及制作安装项目,每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且均须同时包含设计和制作安装服务。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甲方(或其部门)出具的验收结项证明,两项资料均须同时提供;如无法提供验收结项证明,则须同时提供结算发票复印件及银行收款凭证作为替代。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4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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