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2025年-2027年仪器仪表检测服务框架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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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2025年-2027年仪器仪表检测服务框架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2025年-2027年仪器仪表检测服务框架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编号:WHCGY-2025-15
2.2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2025年-2027年仪器仪表检测服务框架采购
2.3本次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采购公告附件4
2.4服务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
2.5服务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
2.6框架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7入围家数:1家
注:本项目按费率报价,如中标单位费率为95%,最终结算价=检测项目单价*95%*数量。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响应采购、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
3.5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在查询省份范围中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6在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当事人”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7供应商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发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修复企业名单除外。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更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CNAS)证书(需提供证书附表,附表内需包含仪器仪表等相关类别)。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1 17:30附件下载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分公司2025年-2027年仪器仪表检测服务框架采购询比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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