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专项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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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专项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JSYY-2025072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一、招标条件
本浦口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专项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浦口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专项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浦口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专项检测服务:详见文件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29 09:00到2025-08-04 17:00获取方式:详见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8-08 16:00递交方式:现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8-08 16:00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8号楼1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浦口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专项检测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文件,并于2025年8月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YY-20250728
2.项目名称:浦口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专项检测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15万元/年
5.单价最高限价:8元/平方米,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报价,超过此限价为废标,总面积暂定93750平方米(检测面积按人防工程防护区面积的20%计算,具体检测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6.采购需求:内容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后,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完整性、准确性并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或出具银行资信证明以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新公司、其他组织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至少一个月(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6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提供承诺书原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资格要求2-6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官发布的有效期内的省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的公告网页版打印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4 17:00附件下载
浦口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专项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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