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蒲溪镇中心小学食堂原辅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陕西
项目概况
汉阴县蒲溪镇中心小学食堂原辅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05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KTJS25(AKCG)-056
项目名称: 汉阴县蒲溪镇中心小学食堂原辅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1,024,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1(汉阴县蒲溪镇中心小学食堂原辅食材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024,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024,1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
| 1-1 | 食品用类似原料 | 学生食堂所需蔬菜、干货、调味品等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24,1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8月31至2026年8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汉阴县蒲溪镇中心小学食堂原辅食材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且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5)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 11)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23 号); (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汉阴县蒲溪镇中心小学食堂原辅食材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有效(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应商须具备投标人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即可或提供其开标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 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 税收缴纳证明:自 2025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 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8)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0) 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31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