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凤凰山工业园区天然气供气工程外电施工EPC总承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南
-曲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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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凤凰山工业园区天然气供气工程外电施工 EPC 总承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宣威市凤凰山工业园区天然气供气工程外电施工 EPC 总承包,采购人为云南省天然气宣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有意向的潜在谈判申请人(以下简称谈判申请人)可前来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 项目名称:宣威市凤凰山工业园区天然气供气工程外电施工 EPC 总承包
2.2 工程内容及范围:云南省天然气宣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宣威市凤凰山工业园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外电施工 EPC 总承包涵盖项目起点花椒门站及终点调压柜的供配电工程。花椒门站起点工程以境外线 85+2 号电线杆(太阳冲青务线附近)作为 T 接电源点,该电源接驳点距花椒门站 10kV 干式变压器直线距离约 300 米;此变压器额定容量 400kVA,需完成从电源接驳点至变压器的 10kV 架空线路敷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终点调压柜采用 380V 低压供电,以市政电网为电源,于就近位置设置电线杆作为电源接驳点,鉴于电源接驳点与用电设备间距较短,仅需单杆架设低压线路,实现 5kW 负荷供电需求,同时完成竣工资料组卷、配合开展项目外电相关的验收、送电前相关手续办理,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2.3 控制价(含税):500000.00 元
2.4 项目地点:宣威市凤凰山工业园区项目施工现场,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资金来源:该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2.6 工期:45 个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
2.7.1 设计:不得降低本项目已经批复的实施方案的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施工图及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7.2 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3 总承包: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8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谈判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的独立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谈判申请人为联合体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2 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说明: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 1 人,须分别为 2 人承担,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人员,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4 业绩要求:谈判申请人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 10KV 外电线路电力施工 2个及以上类似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5 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24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则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资料。
3.6 信誉要求:
(1)谈判申请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前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提交谈判小组评审。
(2)谈判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行为,未进行过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3.7 本次接受联合体谈判,牵头人为施工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3.7.1 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2 家,含 2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采购人。谈判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2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7.3 联合体谈判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4 两个及其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谈判申请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3.7.5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谈判申请人,其谈判将被否决。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30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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