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长滨片区治理提升项目车辆租赁询价函
重庆
中交三航局 第九工程 有限公司 重庆长滨片区治理提升 项目
车辆租赁 询价函
1、 采购项目简介:
1.我公司因办公需要租赁 乘用车 (编号:装 07-202507-重庆长滨车辆租赁),贵单位如有意向,请 于 2025 年 07 月 30 日 17 时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上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投标:
2、 投标人资质 :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 1)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设备供方,有近年同类汽车租赁业绩并在人员、组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2)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局查询网等相关网站无信用问题证明。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列入中交集团或三航局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或正处于司法纠纷状态 ;
3、 标的 : 新能源纯电车 。
4、 质量要求 :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来源合规合法、无权属争议、安全装置齐全、仪表功能完整、车辆性能可靠、外观良好、已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经检验合格且能满足我单位工作要求 。
5、 需求 数量规格 :详见附件:报价表。
6、 预计 租赁 时间 : 暂定2025年8月起租,租期5个月 。
7、 交货地点 : 重庆市渝中区滨江路中交三航局长滨项目部 。
8、 计量及验收方式 : 车到现场后,由项目管理人员对其外观、质量、性能、行驶证及保险等全方位验收,按月计量租赁费,不足月部分的车辆租赁费,按照当月单台车辆租赁费÷(当月天数)×(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
9、 技术要求: 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及环保要求
10、 具体服务项目 : ① R 裸车租赁(含保险); ② £ 汽油; ③ £ 保养; ④ £ 驾驶员; £ 其他: /
11、定标方式: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合同单价采用 固定 单价。
12、定价机制:
(1)12.1固定单价:本次招标采用 固定单价 模式,在合同期内,单价保持不变:结算单价=投标综合单价。
(2)本次投标单价包含车辆的保险费、日常维保费和正常损耗费等非我方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我方仅负责车辆碰擦、刮痕、内饰污渍清洗、违章违规罚款、车胎非正常损坏(如钉子刺穿等外伤)等费用,若以上碰擦、刮痕等费用可以保险赔偿的,我方仅承担第二年保险费增加的费用。
(3) 本次投标评标价以不含税总价为评标价 ,供方开具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4)车辆必须性能完好,新车优先。
(5)车辆必须投保商业险, 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 200 万元 。
(6)结算期限为每月 21 日,供方向需方提交上月的租赁结算单,经需方核实签字后生效。
13、 付款方式 :
□先款后货 ☑结算后30日内付款
□结算后60日内付款 □结算后90日内付款
□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
13.1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开具着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需方每月30 日前支付上月计量结算款的 90 %,供方应给予需方30天付款宽限期。每次付款前,供方必须开具结算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再行付款,发票内容包含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户等要素;货物内容如为详见发票清单,需提供税控系统开具的一式两联销货清单;收款人、复核人及开票人不为空,且为非管理员;如为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可以只有开票人一栏信息,对于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需方有权拒收。若供方未开具符合需方要求的发票,需方有权不支付货款,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供方须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7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提供给需方。尾款待租赁完成后第 3个月底一次性支付。
13.3租赁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的实际租赁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30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相关单据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1 个月内付款
1 4 、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车辆 进场或退场。每拖延 1日,供方应当按照单台 车辆月租赁费的 5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自需方通知车辆进场之日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7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车辆的质量、数量、安全性能、技术参数及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安排车辆进场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提供的车辆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3、本函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车辆租赁费中直接扣除。
1 5 、 询价报价文件及 报价单的递交 :
15.1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07 月 30 日 17 时前通过( (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 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5.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二 《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 ,出具附件三 《信用承诺书》 和附件四 《合规声明》 ,与报价附件一并上传(报价时未出具信用承诺书及合规声明的,作废标处理,中交集团内部单位和集团红名单企业无需出具)。
1 6 、开评标 :招标人于 2025 年 07 月 30 日 17 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招标人有权力拒绝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报价。
1 7 、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1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18. 报价有效期: 本次询价报价有效期为 10 日,报价文件通过开标生效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在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报价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 中交三航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鹅岭正街 186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025 年 0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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