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邮区中心武汉中心南楼机械臂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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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邮区中心武汉中心南楼机械臂改造项目
(第二次)招标公告
,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邮区中心武汉中心南楼机械臂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邮区中心武汉中心南楼机械臂改造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ZTF10049721630003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对武汉中心南楼小件分拣机供件台进行改造,在小件分拣机西侧外圈上层第一个供件台加装一套机械臂,同时对供件台、钢平台、楼梯、滑槽、控制箱、皮带机等进行改造。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43万元(含税)。
交货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50日内,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现场原有设备拆卸、改造等工作,并交付使用。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将预算43 万元设置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限价的,投标无效。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特设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出具原厂(不含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2)投标人须出具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证书覆盖本次投标产品的安装及售后服务并加盖原厂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前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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