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浸潭镇、龙颈镇、太和镇、太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污水管道及其他工程施工
广东
-清远市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浸潭镇、龙颈镇、太和镇、太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污水管道及其他工程施工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浸潭镇、龙颈镇、太和镇、太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
1.2 采购人:广东科诺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项目拟对清新区(石潭镇、浸潭镇、龙颈镇、太和镇、太平镇)5个镇801个自然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拟铺设污水管网167.148公里,一体化设备基础及配套工程施工122座,老旧设施提升改造674座。
其中标段一(太和镇、太平镇、龙颈镇)新建DN75~DN200市政污水管道约103.5km,其中新建DN200污水管主干管20.635km,新建DN160支管18.13km,新建DN75-110入户管64.73km;一体化设备基础及配套工程施工67条村,已建人工湿地提升改造、污水管网修复与完善376条村。。
其中标段二(石潭镇、浸潭镇)新建DN75~DN200市政污水管道约63.648km,其中新建DN200污水管主干管16.955km,新建DN160支管6.77km,新建DN75~DN110入户管39.922km;一体化设备基础及配套工程施工55条村,已建人工湿地提升改造、污水管网修复与完善298条村。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每个标段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注:多家成交供应商仅适用于框架采购的情形。)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浸潭镇、龙颈镇、太和镇、太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污水管道及其他工程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计划工期: 180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8月1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3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
2.4 质量要求:实现规范达标、绿色可靠、文档齐全、零缺陷的质量总体目标;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综合验收投产移交。
2.5 安全目标:杜绝人身伤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杜绝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
2.6环境目标:严控污染物排放和能耗,各类污染物100%达标排放,排污总量控制在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内;杜绝环境事件和《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1号令)要求报告的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杜绝瞒报、谎报或者迟报环境事件、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等行为。
2.6范围:本工程项目管网工程施工划分为2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的1个标段或2个标段投标,本项目各标段间独立评审,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按照标段一、二顺序依次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最多中1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两个标段均综合排名第一,将按照标段顺序依次进行推荐,已被推荐为标段一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参与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
(2)资质要求:a、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b、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1项工程施工业绩(含管网工程施工,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社保缴纳证明。
(5)其他要求: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有违法违规行为,在 专业分包业务 范围内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不良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有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等。
(5)供应商在近3年内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供应商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供应商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的分包商黑名单中,供应商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或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
(7)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施工工程采购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工程竞谈。
(9)其他: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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