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一次调频试验项目二次公告
山西
-阳泉市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一次调频试验项目二次公告
(采购编号:JNC203-CG-250720503 、 SXZB-2506185311JNF1853/01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一次调频试验(采购项目编号:JNC203-CG-250720503 、 SXZB-2506185311JNF1853/01 ),已由 总经理办公会 (2025)9次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根据《华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及《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GB/T 40495-2021)的要求,火电机组涉网试验一次调频试验周期为5年。我公司1#机组一次调频试验时间为2019年12月,4#机组一次调频试验时间为2019年6月。都超过5年试验周期。为保障并网机组的一次调频特性及相关性能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重新对1#、4#机组进行一次调频试验。
2.2 采购范围: 1#、4#机组一次调频试验, 详见采购需求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30日
2.4 服务地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本次试验引用以下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最新版本)作为试验、验收的依据:
《华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
《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
《电力建设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
《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山西电网并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系统技术验收管理办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 须具备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三级及以上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 具有 一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2年7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一次调频试验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如果合同里没有相关机组容量内容,则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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