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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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DKJT-2025ZB-0010
3.采购主要内容:项目为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职工选聘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
4.项目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依靠受托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为本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专业化的经营与运作,确保服务的及时性与延续性;依靠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使年金资产在控制风险、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获得合理收益;确保企业年金运营和投资运作规范透明;确保信息披露规范及时;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稳健有效运营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6.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8.确定成交人数量:1 名。
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1)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2)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照每户每月不超过5 元人民币的限额;
(3)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4)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包括投资管理费(固收)和投资管理费(权益)两类分别为1.2%)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说明:供应商只报第(2)项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报价,作为开标一览表中的唱标价;其余第(1)、(3)、(4)项费用在响应文件中报价。各项报价得分分别计算,最终计取报价得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法人受托机构),且未被限制开展企业年金受托业务(提供资格证书)。
3.供应商应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满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应具有稳健的合作单位,能够提供多种企业年金管理方案,确保为本公司企业年金提供专业化的经营与运作,确保服务的及时性与延续性,确保年金计划稳健有效运营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6.企业信誉: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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