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贾汪区天然气老旧管网改造项目2024贾汪区天然气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重发公告)
江苏
2024贾汪区天然气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重发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贾汪区天然气老旧管网改造项目 已由 徐州市贾汪区行政审批局 以 贾行审备〔 2024〕9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贾汪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及企业自筹 ,已 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 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4贾汪区天然气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 邀请有 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徐州市贾汪区 。
2.1.2建设规模: 对贾汪区内老旧小区进行立管改造及钢塑转换改造;智能表具更换 2万户 。
2.1.3合同估算价: 约 7204.0345 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27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 30日历天 ,工程建设工期: 24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质量标准: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 ;
(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
(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2.1.6其他: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标段名称: 2024贾汪区天然气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 ·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规划手续办理、配合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设备材料采购、安装与调试、竣工验收、联动调试、试运行、整体移交、资料移交及保修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 ,同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施 工总承包 贰 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级别GB1证书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 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 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或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 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项目经理 职务。
(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 项目经理 应具备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自2022年 7 月1日(含)以来 ,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24 00万元燃气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金额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如工程总承包业绩和 施工业绩 、 设计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login?redirect=%2F) ”中录入,则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
注: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 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 项目经理 自2022年 7 月1日(含)以来, 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24 00万元的燃气工程 的总承包 项目经理 或者设计 项目经理 或者施工 项目经理 或 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金额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均以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login?redirect=%2F) ”中链接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 如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设计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在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login?redirect=%2F) ” 中录入,则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注: 1.总承包项目经理 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 效变更证明材料。 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 产条 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 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 供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 ”或“信用江苏” 网站公示( “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 :// www . xuzhoucredit . gov . cn / xyfw / index . html )。
(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 州 ”公示地址: )。
(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 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 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
3.5.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 施工 企业 项目经理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 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 已办理了 项目经理 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经理 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 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3.5.5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 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5.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 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号 )( 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 2) 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章盖章为准 。
(3) 联合体资格审查合格后和中标后,其成员均不得变更。
(4)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 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 2018〕第6号 ), 投标 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3.8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 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拟 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 ( http :// :8000/ tpbidder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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