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元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T020649地块(即4号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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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元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T020649地块(即4号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服务
招标公告
天河区元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AT020649 地块(即 4 号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河区元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AT020649 地块(即 4 号地块)住宅工程质量 潜 在 缺 陷 险 服 务 已 由 广 东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 项 目 代码:2406-440106-04-01-87579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元岗城市更新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政府专项债(或有)及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元岗城市更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天河区元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AT020649 地块(即 4 号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服务
2.1.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街道元岗村,东近天源路,西近元岗北路。
2.1.3 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3353.59 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0405.32 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2948.27 平方米。建设总建筑面积约61803 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40828 m2,公建配套(含商业配套)建筑面积约2874 m2,架空层建筑面积约1725m2,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6376 m2;本项目地基基础设计最高等级为甲级;基坑安全最高等级为一级。最大建筑高度99.7 米(项目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及投保人选定方案为准)。
工期: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913 天,暂定从 2025 年 6 月 30 日开始,至 2028 年1 月 18 日竣工及交付完成,具体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各分项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 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
天河区元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T020649 地块(即4 号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服务,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装修与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外墙饰面、幕墙、门窗等质量缺陷)、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取共保模式,共保体由 1 家主承保公司和不少于 2 家从保公司组成,本次招标为共保体中的主承保公司,共保体由中标人按《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 号)组建,并符合《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穗建质〔2025〕71 号)的承保要求:承保实行统一保险条款、统一保险费率、统一理赔服务、统一信息平台,共保体之间应以共保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在项目上的承保份额、权利义务,并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共保协议复印件备案。
2.2.3 保险服务期限:
天河区元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T020649 地块(即4 号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服务,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包括以下三个阶段:(1)工程建设期:自保单生效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限为两年;(3)保险责任期:自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起算,其中: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责任期为10 年;2)保温和防水工程保险责任期为5 年;3)装修与安装工程保险责任期为2 年。在保险责任期内,被保险项目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坏,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2.4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2683100.25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需提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如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3.3 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符合本项目经营许可范围的财产保险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供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保险公司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
3.4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6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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