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12包电子汽车衡)采购公告
广东
-汕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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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X1000MW)扩建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12包:电子汽车衡)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12包:
电子汽车衡)采购招标编号:0724-2520N2474333日期:2025年月日
一、招标条件
就上题目进 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当的要求递发技标论。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东临揭阳市,同惠来县交界;西连惠州市,与惠东县接壤;北接河源市,和紫金县相连;南濒南海。市区距广州300km,距香港270km,距深圳250km,距汕头170km。
(3)项目规模:汕尾电厂总体规划建设4×600MW+4×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4×600MW等级机组(即2×600MW+2×660MW)三分别于2008年、201年纯成投产,本期工程为一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规股份
(4)项目计划投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5)工期/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具体内名详见招标文 规范书部分并以其为准。 国 回
2.2招标范围:
|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 0724-2520N2474333 | 电子汽车衡 | 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或进口设备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设备制造商的投标;如果同一家设备制造商两家及以上的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该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全部无效。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所投品牌产品需具有1个100吨及以上的汽车衡销售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产品的品牌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清单、技术参数表)。
四、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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