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宿豫区来龙镇土楼村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人民政府 的 2024年度宿豫区来龙镇土楼村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 已经 宿农复 [2025]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4年度宿豫区来龙镇土楼村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宿豫区来龙镇
2.2工程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 4587213.25元
2.3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 合格
2.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完成总工程量的 50%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后经区乡两级验收合格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80%;经市级竣工验收且整改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其中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的 20%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2.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024年度宿豫区来龙镇土楼村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587213.25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即使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而可以投标的规定); ;
3.1.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 个月社保证明,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条件: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7月22日 09:00 至 2025年07月28日 18:0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 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 1 )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
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 “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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