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安徽省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技术导则》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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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安徽省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技术导则》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N2025-35-4670
二、项目名称:编制《安徽省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技术导则》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63号
成交金额:19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编制《安徽省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技术导则》
服务范围:为加强技术指导,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现开展编制《安徽省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技术导则》。
服务要求:通过实地考察、部门座谈、企业访谈调查等方式,开展全省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梳理部门联合审查技术难点,围绕持续推进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工作要求,提出联合审查技术导则。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光生、郭银娣、程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固定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公告发布媒介: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4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需解锁。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 址:包河大道与紫云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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