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陈家园棚户区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湖南
-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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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陈家园棚户区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编号:HNYJ(SG)-2025-07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汝城县陈家园棚户区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235.25万元,招标人为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控制价为3235.25万元,其中工程费2897.12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6.31万元、预备费311.8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汝城县陈家园棚户区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汝城县陈家园棚户区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施工资质: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并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不要求口要求,具有/资质要求。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具有给水排水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入围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类似业绩:口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设计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里程长度不少于0.75公里的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617.63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1)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2)上述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方中任意相应一方具备。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
注:多资质组合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依法依规设置相应指标或特征。4.4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口不得参加投标
口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4.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6其他: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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