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
新疆
-石河子市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482 ) 已由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 政府 , 招标人为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石河子经济开发区北工业园北八路以北东五路以东
3.工程规模: 包括信息化设施建设、GGAQ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及现有设备BQ四大项,共计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安全机房建设、会议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物联网安全用电管理系统、集中打印系统、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护系统、报警系统、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安检系统、出入口车辆管理系统、数字化审委会、科技法庭、档案室系统、诉讼服务及设备BQ等在内的21项内容。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 E6608004006250482001001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 | 包括信息化设施建设、GGAQ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及现有设备BQ四大项,共计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安全机房建设、会议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物联网安全用电管理系统、集中打印系统、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护系统、报警系统、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安检系统、出入口车辆管理系统、数字化审委会、科技法庭、档案室系统、诉讼服务及设备BQ等在内的21项内容。 | 6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以上(含CS3))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证书(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 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满足一年的,需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及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业绩要求:提供自2022年07月01日至今完成的与招标项目所投设备采购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以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 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为有效投标人,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5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