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重庆酉阳前峰水库工程项目矿粉采购询价函
重庆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市酉阳县前峰水库工程项目
矿粉 询价函
1、 采购项目简介:
1.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询价采购一批 矿粉 (编号: SHJXJ-07-2025081(矿粉)), 贵单位如有意向,请于 2025 年 07 月 22 日 17 时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上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投标:
2、 投标人资质 :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财务要求: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 3)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 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4)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局查询网等相关网站查询无信用问题。
( 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列入中交集团或三航局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或正处于司法纠纷状态;
3、 标的 : 矿粉 。
4、 质量要求 :矿粉质量必须符合 DL/T 5362-2018《水工沥青混凝土试验规程》、SL 514-2013《水工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 及设计图纸要求。
5、 需求 数量规格 :详见附件:报价表。
6、 预计 供货时间 : 2025年09月至2026年09月 。
7、 交货地点 : 中交三航局重庆市酉阳县前峰水库工程项目(李溪镇让坪村)现场拌合站。
8、 计量及验收方式 :
(一)矿粉的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供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需方验收单位与供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 ±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需方负责。
(二)结算数量: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9、 技术要求: 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及图纸要求 。
10、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供方通过 汽车 运至需方指定地点,运费含合同总价中,供方负责卸货。
11、定标方式: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合同单价采用 固定 单价
12、定价机制:
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3、 付款方式 :
□先款后货 ☑结算后30日内付款
□结算后60日内付款 □结算后90日内付款
□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
13.1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招标人承担,需方若使用票据或供应链融资方式支付的由供方贴息,需方承担贴息费用,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提供上述融资贴息费用垫付证明至需方核对,经需方财务资金部核对完毕双方签字确认并开具贴息费用增值税发票提供给需方后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及方式支付。
13.2结算期限为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每月 20 日为结算日,供方需提供需方签字确认的收货单原件、数量金额核对表并报送至需方进行核对确认,双方确认后由供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并在5个工作日中交给需方,如果供方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到需方,该确认款项推迟到下个结算期。
13.3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13.4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5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
13.5每期结算后,招标人收到中标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中标单位当期结算货款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当期结算办理完收到发票后6个月无质量问题,招标人支付给中标单位质量保证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中标单位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 4 、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
14.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合同总价0.5%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7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14.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14.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4.4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6个月。质保期内如出现物料质量问题或交期问题从而导致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全权负责。
1 5 、 询价报价文件及 报价单的递交 :
15.1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07 月 22 日 17 时前通过( (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 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5.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二 《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 ,出具附件三 《信用承诺书》 和附件四 《合规声明》 ,与报价附件一并上传(报价时未出具信用承诺书及合规声明的,作废标处理,中交集团内部单位和集团红名单企业无需出具)。
1 6 、开评标 :招标人于 2025 年 07 月 22 日 17 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招标人有权力拒绝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报价。
1 7 、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3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18. 报价有效期: 本次询价报价有效期为 30 日,报价文件通过开标生效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在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报价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交建工程分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鹅岭正街 18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何勇 : / 吉晓辉:
2025 年 0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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