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公告
山西
-阳泉市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03-CG-250720558 、 SXZB-2506185511JNF1855/01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NC203-CG-250720558 、 SXZB-2506185511JNF1855/01 ),已由 总经理办公会 (2025)10次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火力发电企业的生产设施每年会产生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第七十九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条款,目前我公司没有处置改危险废物的资质。
2.2 采购范围:阳光公司年度内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合规处置 , 详见采购需求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 服务地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1)服务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文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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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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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需求方需要进行危废处置时,服务方应按需求方要求执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 须具备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 具有 一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2年5月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危废处置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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