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5-2026年度慈溪分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比选-中选候选人公示
浙江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5-2026年度慈溪分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选 候选 人 公示
(项目编号:ZJZT-2025-13217)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2025-2026年度慈溪分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评 选 委员会 按照 比选文件 载明的评 审 方法和标准已完成评审, 中选 候选 人 推荐如下:
| 序号 | 中选 候选 人名称 |
|---|---|
| 1 | 需解锁 |
公示期: 20 2 5 年 0 7 月 14 日至 20 2 5 年 0 7 月 17 日 , 共 4天 。
公示期间, 参选人 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中选 候选 人 有异议的,可向 比选人 提出。 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 参选人 或与 参选 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 参选人 的 参选文件 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比选人 / 招标 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 比选人 有权不予受理:
(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7.异议联系人
联系人:需解锁
电 话: 需解锁
电子邮件:
比选代理机构:需解锁
20 2 5 年 0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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