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二单元出口CEMS改造项目公告
山西
-阳泉市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二单元出口CEMS改造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A203-CG-250720388 、 SXZB-250716711JNG167/01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二单元出口CEMS改造(采购项目编号:JNA203-CG-250720388 、 SXZB-250716711JNG167/01 ),已由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党委会 (2024)第23次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脱硫二单元出口 CEMS改造(详见采购需求)。
2.2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具备开工条件后后50日历天内完成
2.3 建设地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 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两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指合同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烟气监测系统( CEMS)改造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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