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黑龙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QTSG0400G250703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佳木斯市恒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佳木斯市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
2. 3建设规模: 新建 60个充电桩(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8 月 8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工期: 146 日历天 ;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主。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 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
2.8最高投标限价:34310023.65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 及 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书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 同时 提供 本 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 202 5 年 4 月至 202 5 年 6 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 [ 2019 ] 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明 及 聘用 合同。
3.3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 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做出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
3. 4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公布的结果为准。
(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 (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8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16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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