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江西
芦溪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公开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为 芦溪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 招标人为 芦溪县浩康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 件,现对 芦溪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 基本情况
2.1 项目编号 : JXDY2025010047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工矿废弃地边坡工程、平整工程、道路工程、截排水沟工程、绿化工程、监测工程、管护工程等工程,对县域内 93 个图斑,总面积为 1162.36 亩的未治 理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 个标段。
2.3 工期要求 : 456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8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0 月 31 日(详见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
2. 4 建设地 点 : 萍乡市芦溪县
2.5 工程总投资 : 5755 0000.00 元
2.6 本项目投资 : 40021327.36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备资格条件:
1 、 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 )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 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 成员方 ) 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 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 成员方 ) 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资源或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4 、 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 成员方 ) 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资源或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不可兼任。
5 、 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
6 、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 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成员不超过 2 家(最多允许 两 家施工单位联合)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1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