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吴江区八坼街道乡村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BCJD-XXBY(2025)(二次公告)标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2025 年吴江区八坼街道乡村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BCJD-XXBY(2025)(二次公告)标段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吴江区八坼街道乡村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八坼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八坼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吴江区八坼街道。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八坼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乡、村道小修保养(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BCJD-XXBY(2025)(二次公告)标段。招标范围与内容为2025年吴江区八坼街道乡村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范围内的路面维修、道渣垫层、回填路肩、边坡修整、桥栏杆维修、交安设施等。
2.3 计划养护期:养护期至2026年7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为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涵盖)同时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乙级(或以上)资质与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2)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或养护)项目。
(3)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
a. 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类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 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c. 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d. 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2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立即赴本项目任职(提供任职承诺)】。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最近3个月(2025年1月~2025年3月或2025年2月~2025年4月或2025年3月~2025年5月)的社保(或养老)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如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 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中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相关信息并生成投标报表,以及填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 落实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23年1月12日修订)、《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相关规定,本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7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系统维护单位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400-6666-101。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8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投标人可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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