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废液、废水污泥、废电瓶、废灯管等废物三年处置招标项目(标段4废电瓶)ZPMC(CX)-ZB2025-06-205
上海
业主单位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 2 | 采购 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 3 | 采购 代理机构 | / |
| 1. 4 | 项目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 -长兴分公司废液、废水污泥、废电瓶、废灯管等废物三年处置招标项目 |
| 1. 5 | 项目 编号 | ZPMC(CX)-ZB2025-06-205 |
| 1.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标段一、二、三:招标人 100% 标段四:投标人 100% |
| 1.7 | 评标方 法 | 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 £ 经评审的最高评标价法 R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该项目招单价,以预估量总价为评价标准 ,评标以总计价格最低价为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据。 标段四: R 经评审的最高评标价法 £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
| 2 .1 | 竞价 范围 | 此项目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 /子集团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上海振华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产生的危废:清洗废液、废油泥、废乳化液、助镀处理污泥、废水处理污泥、酸洗水洗槽渣、废钝化液、废包装材料、废机油滤芯、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灯管含汞废物、废胶片、废显(定)影液、废电瓶 处置,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处置单位, 包含提货、接收、运输等处置执行流程中全部涉及费用。 |
| 2 .2 | 履约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期内按中标价执行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2025年8月1日 |
| 2 .3 | 项目执行地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 666号(厂区) |
| 2 .4 | 质量标准 /目标 | 以采购文件为准 |
| 2.5 |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 无 |
| 2.6 | 付款方式 | 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 :参照中标价元 /吨,以长兴分公司地磅称重的磅单吨位,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结算费用依据。 甲方支付乙方 ,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周期 60天。 标段四 :参照中标价元 /吨,以长兴分公司地磅称重的磅单吨位,作为固体废物处置结算费用依据。 乙方支付甲方 (根据单次预估提货量,乙方提货前支付全部足额提货款,按照实际提货吨位价格抵扣,多余款项结存)。 |
| 2.7 | 包件信息 | 本项目分 4 包件 : 包件 1:清洗废液、废水污泥等; 包件 2:废灯管含汞废物; 包件 3:废胶片、废实验室溶液等; 包件 4:废电瓶; |
| 3 .1 .3 | 具体业绩要求 | £ 无 R 有,要求: 近 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
| 3 .1 .7 | 行政许可资质要求 | £ 无 R 有,要求: 营业执照、危废经营许可证(包含相关业务内容) |
| 3 .1 .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无 R 有,要求: 运输单位营业执照、运输许可资证 |
| 3.1.10 | 其他要求 | £ 无 R 有,要求: 水运出岛; |
| 3.2 | 接受联合体 竞价 | R 接受,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
| 3.3 | 竞价 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4.1 | 资格审查方式 | R 资格预审 £ 资格后审 |
| 4.3 | 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年份要求 | 2022年-2024年 |
| 5.1 | 报名截止时间 | 以 设置时间为准 |
| 6.1 |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以 设置时间为准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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