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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技术状况检查评定项目2025JSZK-PD标段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7-04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技术状况检查评定项目

(2025JSZK-PD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技术状况检查评定项目 已由 / 以 / 文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 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现对 2025年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技术状况检查评定项目 ( 2025JSZK-PD标段 )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年度目标计划,为了更好的做好国省道管理工作,拟 以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全要素资产管理平台为依托,做好平台优化提升,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对管养普通国省道路面技术状况进行采集、分析并编制应用报告,持续强化科学决策,推动养护降本提质增效。

2.2 招标范围及 标段划分

( 1)路况数据采集

根据 全市普通国省道公路 管养实际情况, 采用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对 普通 国省道路面技术状况 ( 路面行驶质量、车辙深度、路面破损 、结构强度 等指标 ) 进行 检测 采集 , 加强数据分析应用,编制 2025年度普通国省道“一路一策”报告以及养护科学决策白皮书。 做好试点国道 “一缝一档”实施工作,编制市区204国道“一缝一档”咨询总结报告等 。

( 2) 平台数据维护应用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 汇总 , 做好全要素资产管理平台数据的更新和完善,保证平台使用过程中稳定性,结合省、市目标,对相关应急保畅功能进行开发优化 。

( 3)道路接养评估

根据江苏普通国省道接养移交管理办法(以最新文件为准)相关要求,结合每年度年报工作任务,对我市新接养路段进行接养前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2.3 技术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 (具体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2)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 3)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3.1.2 业绩要求

自 20 20 年 1月1日至今 ,投 标人承担过 国省道 公路 路面 技术状况 检测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 20 20 年 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 “表 5 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下同。

3.1.3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涵盖公路 和材料 或道路工程)或具有试验检测师证书(试验类别至少涵盖道路工程专业);

( 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3)自20 20 年 1月1日 至今 ,担 任 过国省 道 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 项目 负责人 。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 20 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

3.1. 4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 设备要求

投标人应为 本项目 投入一套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系统( CICS ), 该系统可为投标人自有,也可由投标人 自行 租赁 , 并满足 以下 要求:

( 1 ) 该系统 不论是 投标人自有 或租赁 , 均 应在 投标报表 “表 14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中 填报, 并在 投标 文件 指定位置附购置 合同 和发票等 证明材料 扫描件 (加盖 投标人公章 );

( 2 ) 该系统如为投标人 租赁 , 需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附租赁意向性协议书、 购置 合同 和发票 等证明材料 扫描件 。

3.2 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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