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JZC2025-G1-00764-YNHB-0012
项目名称:宣威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09
最高限价(万元):229
采购需求:精神病科专科诊疗设备 一批;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1台;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1台;输血科诊断设备 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标段2: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标段3: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标段4: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2)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宣威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段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宣威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段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宣威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段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宣威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段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11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