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嘉兴电厂四期扩建项目9号机组厂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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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嘉兴电厂四期扩建项目9 号机组厂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为,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浙能嘉兴电厂四期扩建项目9 号机组厂区绿化工程施工,重点绿化区域为净化站区域、主厂区A 列外区域及临时办公楼区域,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厂区内绿化,面积约50000m2;
2)临时办公楼周边区域绿化,面积约4000m2(中庭及二楼露台绿化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绿化区域沥青道路(含路基)破除约2600m2,混凝土地坪破除约2800m2,破除的建筑材料需清运至招标人指定场地,运距约3km;
4)绿化区域种植土换填,面积约8000m2,换填厚度600mm,种植土甲供,投标人负责挑选及挖运回填,运距约3km,多余土方外运至招标人指定场地,运距约3km;
5)临时办公楼周边区域铺装地面及自行车停车区地面施工(含绿化侧石砌筑);
6)临时办公楼南侧后勤通道细沥青路面铺设;
7)绿化区域内灌溉系统施工;
8)部分老厂自有树种移植(具体详见清单),运输距离约2 公里;
9)一年内的绿化一级养护。
具体内容和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 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 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6.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
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7.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
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
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9.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
为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
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0.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11.投标人自2020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个合同总价在
300 万元及以上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包含
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及体现合同金额的页面)。1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1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 年1 月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
至少一个合同总价在300 万元及以上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合同复印件须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及体现合同金额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页
面)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8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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